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🌺受贈土地1年內出售,如何課稅ㄟ

父親在1074月贈與妞妞一筆房地,依房地公告評定現值100萬元申報贈與稅,妞妞於1075月將受贈的房地出售,售價1000萬元。

Q&A:

1.取得成本為何?

A:取得成本為100萬元,因本案物價指數為100%.

2.適用多少的稅率?

A:45%

3.是否有稅金追繳效果?

本案例在贈與階段是用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核課贈與稅,所以受贈取得的成本相對比買入成本低。

所以本案妞妞在贈與取得後隨即出售,相對要繳比較多稅金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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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朱Jul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